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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平丨事了拂衣去,深藏“功”与名——写在首任新疆巡抚刘锦棠182年诞辰之际

发布时间:2026-06-23 20:46:32来源:行走涟水河公众号编辑:叶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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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平


刘锦棠捐巨资倡建湘乡东山书院一事已经众所周知。但这并非他首次为家乡捐款。比如,他还为“重修”湖南贡院而同样捐出巨资。由此世人惊觉,他的赤诚奉献并不止限于湘乡一县,而是首先立足于湖南全省的利益,整个光绪朝的湖南学子们因之都曾受惠于他。这无疑是令人仰视的伟大格局。




在曾国藩重要幕僚、平江李元度的《天岳山馆文钞诗存》(湖湘文库版)中,收有一封复刘锦棠信。在信中,他专门就刘锦棠为重修湖南贡院(即湖南省举办乡试之所,今已不存)捐款一事致谢。由此,刘锦棠当年大力支持湖南科举事业之举,才为今人所知。


复信内容如下:


毅斋尊兄大帅麾下:


卫霍英名,横被六合。而山中退叟独以未识荆州为怅。侧闻提师绝大漠,立马功成,刻下大将旗鼓,直抵天山南北路,班定远侯封万里,在转眴间矣。引领西望,无任顶祝。二月朔,春宇孝廉抵舍,奉赐书,所以奖许而注存之甚厚,兼惠文锦轻裘,山珍海错,万非鄙薄所敢任。然颁自万里外,又无返璧之理,登受歉谢。


仆山居多暇,尝取军兴已来名卿宿将、荩臣烈士,于前锲《先正事略》外,仍各为别传以存其真。而于忠壮公劲节丰功,靡室靡家,尤推为中兴名将之冠,尝私作传以志景行,而事实究未详备。兹承命撰传志并祠碑,且寄示事迹,是鄙文所赖以增重者,安敢不竭其愚?曾文正师曾为忠壮公作志铭,未成而绝笔,残稿存集中。仆不揆梼昧,拟取志文所阙者足成之,并缀以铭。盖古有两人共作志铭之例,见于《金石三例》、《志铭广例》者,不一而足,近日霞仙、筠仙两公,分撰文正师志铭,正用其例也。祠碑拟用湘阴爵相衔名,仆近作《曾文正祠碑》及《骆潘张三公祠碑》,皆王中丞属为之,即用其衔名,次第勒石矣。惟别传当人拙集,且拟增入《续先正事略》中,锲成当即邮政。所虑文笔劣,不足副雅期耳。


重修贡院,为邦人盛举。阁下独斥三千金巨款,功在斯文,义声遍三湘七泽间矣。手肃布谢,惟为国珍护。不宣。



李元度此信,未署具体时间。那么,刘锦棠为修缮湖南贡院捐款,发生于何时?有必要加以考证。


首先,在复信中,李元度提到他应刘锦棠之请为刘松山撰传文及碑记。


查李元度所作《敕建刘忠壮祠碑》一文,内有这样的表述:


光绪二年,卜地建祠长沙会城小吴门内宝南街。越二年祠成,公兄子、三品卿、一等男爵锦棠,走书乞某其文其丽牲之石。


由此可以交叉印证信、文的真实性。


进而可以推断,刘锦棠致信请文及李元度复信的时间,均应在清光绪四年(1878)。


其次,查光绪《湖南通志》(修于光绪十一年,1885),在第67卷记载了湖南贡院的兴建与历次修缮事宜,其中有光绪二年(1876)的修缮简况:


阖省士绅筹捐增置地基,移建謄对公所、沙水公屋,添修号舍二千一百零五号。


显然,李元度所指的“重修贡院”,应即此次。它的工程量应不小,故发动了全省士绅给予支持。刘锦棠的特殊性在于,他远在刚收复不久的新疆,正在紧张筹备收复伊犁之际,军书旁午,依旧没有缺席家乡这件大事。


受长沙城市发展的影响,湖南贡院早已不存,是否曾刻诸碑石,也已成谜。但是毫无疑问,刘锦棠的名字,已经深深镌刻于湖湘大地、巍巍天山上。



遥想当年,刘锦棠或许曾经吟诵过李白的《侠客行》来表达自己的心迹。他隐居乡野,在带动一大批西征旧部、朋僚、亲属为东山书院捐款后,就将自己的“功”与“名”都深藏了起来。有李元度的书信为证,他没有对外张扬,世所罕知。有东山书院的捐碑为证,他的名字跟其他人一样,并不特别显眼。如下图所示。



附录:


侠客行


唐·李白


赵客缦胡缨,吴钩霜雪明。

银鞍照白马,飒沓如流星。

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

事了拂衣去,深藏身与名。

闲过信陵饮, 脱剑膝前横。

将炙啖朱亥, 持觞劝侯嬴。

三杯吐然诺, 五岳倒为轻。

眼花耳热后, 意气素霓生。

救赵挥金槌,邯郸先震惊。

千秋二壮士,烜赫大梁城。

纵死侠骨香,不惭世上英。

谁能书阁下,白首太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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