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巡抚是清朝湖南省级最高长官一职,源头是明万历二十七年设立的偏沅巡抚,因驻偏桥、沅州而得名,主要是巡抚偏沅地方赞理军务,为征播州平苗民而设,时置时罢。
清康熙三年,公元1664年,湖广分省,此后偏沅巡抚移驻长沙,管辖长沙、衡州、永州、宝庆、辰州、常德、岳州七府及郴、靖二州。

雍正年间,改为湖南巡抚,巡抚湖南等处地方提督军务,节制各镇兼理粮饷,职衔为从二品,总揽全省军政。
1911年辛亥革命,从雍正二年到宣统三年共约187年,先后有95人、106任湖南巡抚。
据史料记载,明代偏沅巡抚有8人,分别为:江铎、杨述中、李仙品、闵梦得、张鹤鸣、陈睿谟、李乾德、傅上瑞。其中张鹤鸣官至兵部尚书,致仕后,李自成攻破家乡,城破被执,不屈被害。
清代偏沅巡抚有23人
湖南巡抚95人,106任,按朝代分列如下:
同治朝
光绪朝
清朝106任巡抚中,以下值得关注:
赵申乔
(偏沅巡抚,1703—1711):清官能臣,治理苗疆,因与湖广提督不和被调离候审。
刘墉
(乾隆四十五年,1780):即民间 宰相刘罗锅,曾短暂出任湖南巡抚。
陈宏谋
(乾隆二十年、二十七年两任):治水禁围垦,名臣,《湖南通志》载其治理洞庭围垸之事。
骆秉章
(道光末至咸丰朝两任,约 1850—1860):任职近十年,与曾国藩合力筹办湘军,是太平天国时期湖南的中枢人物。
王文韶
(同治十年任):镇压苗民起义,后官至军机大臣。
刘崐
(同治六年,1867):云南景东人,主政湖南时催饷练兵,被视为湖湘文化传承的重要一环。
陈宝箴
(光绪二十一年,1895):戊戌维新时期在湘推行新政,设时务学堂、办《湘学报》,支持谭嗣同等,使湖南维新风气领跑全国。
端方
(光绪三十年,1904):清末宪政改革代表人物,奏请停科举、兴学校。
余诚格
(宣统三年,1911):末代巡抚,辛亥革命长沙新军起义后弃城潜逃,是清廷在职督抚中弃城革职的典型代表。
本表湖南巡抚段,以雍正二年改名后为起点,首任王朝恩,含再任计106 任、涉95人。
数据来源《清史稿・疆臣年表》、光绪《湖南通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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