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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再通报七起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6-09-29 11:36:25来源:湖南生态环境编辑:叶寻
阅读量:3021

第二轮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集中通报典型案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统筹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精准科学依法开展督察,经湖南省委、省政府批准,7个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9月上旬分别进驻湘潭市、常德市、益阳市、郴州市、永州市、娄底市、湘西自治州等7个市州,开展为期15天的第二轮第二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各组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为强化警示震慑,推动问题整改,现对第四批7个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公开通报。


目录


一、典型案例丨湘潭市部分地区水污染防治问题突出

二、典型案例丨常德市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管理缺位 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三、典型案例丨益阳市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突出

四、典型案例丨郴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不力 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五、典型案例丨永州市农村污染防治问题多发频发

六、典型案例丨娄底市建筑垃圾监管不到位 违法倾倒问题突出

七、典型案例丨湘西州建筑垃圾管理不到位 违规倾倒乱堆现象普遍


一、典型案例丨湘潭市部分地区水污染防治问题突出


2026年9月,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湘潭市开展督察“回头看”期间,发现湘潭市部分县(市)畜禽和水产养殖废水外排、生活污水溢流、城市黑臭水体排查不力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区域水环境质量恶化严重。


一、基本情况


湘潭市地处湘江下游西岸,湘江穿城而过,涟水、涓水在此汇入,是长株潭城市群重要生态屏障。2026年1至8月,湘潭市4个国控断面城市水质综合指数为4.0112,同比恶化6.75%,水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二、主要问题


一是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问题仍然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应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加强对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排放污染物的控制,防止农业面源污染。督察发现,2026年1至8月,湘潭市共受理涉畜禽养殖信访投诉61件,较2025年全年增加177% ,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出现反弹。湖南弘胜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养殖粪污经简易沉淀后直排,监测数据显示,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1320毫克/升、536毫克/升、32.4毫克/升,分别超《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2.3倍、5.7倍和3.05倍。湘乡市畜旺康生态农牧有限公司养殖废水仅经人工湿地简易降解处理后直排,监测数据显示,总磷浓度超《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4.1倍。湘乡市谊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茂源家庭农场等稻蛙养殖企业,养殖尾水直排外河沟。


2026年9月2日拍摄湖南弘胜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养殖废水直排


二是城区生活污水长期溢流直排。《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划,组织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并加强监督管理。督察发现,湘潭县老城区为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水、污水及上游自备水源经低排渠、百花渠汇入邯郸港排渍泵站。湘潭县顺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设置于该泵站前池收集污水,纳污面积约12.56平方千米,污水排放量为7.5万立方米/天,而该公司总设计规模仅为5万立方米/天,长期超负荷运行,大量污水经邯郸港排渍泵站溢流湘江,江面形成明显污染带,监测数据显示,排污口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浓度分别为8.3毫克/升、8.83毫克/升、0.97毫克/升、13.4毫克/升,分别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1.38倍、8.83倍、4.85倍、13.4倍。此外,湘潭县北控天意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进水观察井于2025年5月破损后长期失修,大量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从破损处外溢直排涓水,监测数据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浓度分别为34毫克/升、7.88毫克/升、1.36毫克/升、10.0毫克/升,分别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的1.7倍、7.9倍、6.8倍、10倍。


2026年8月31日拍摄湘潭县北控天意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进水观察井外溢


三是城市黑臭水体排查不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黑臭水体调查和治理工作。2026年,湘乡市城市黑臭水体排查上报数为零。督察发现,湘乡市金鼎家园东侧沟渠水体明显发黑,异味刺鼻,监测数据显示,水体氨氮浓度为22.1毫克/升,达到《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重度黑臭标准;望春门街道惜池南路片区居民房前屋后沟渠和坑塘水体发黑发臭,监测数据显示,氨氮浓度最高达58毫克/升,属于重度黑臭;缇香尊邸小区西侧水沟水体为轻度黑臭,群众反映强烈。


2026年8月27日拍摄湘乡市金鼎家园东侧沟渠水体明显发黑


三、原因分析


湘潭市部分县(市)和有关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解决群众身边突出水环境问题的责任感、紧迫感不强,监督管理不到位,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对在督察整改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行为的,将督促湘潭市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二、典型案例丨常德市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管理缺位 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2026年9月,湖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常德市开展督察“回头看”期间,发现常德市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管理混乱,企业违规拆解、粗放拆解问题多发,非法拆解打击不力,生态环境污染和风险隐患突出。


一、基本情况


2025年常德市机动车保有量达134万余辆,全市11家有资质的机动车拆解企业共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2.4万余辆。2023年至2025年,常德市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车辆累计54276辆,其中仅2025年就达27699辆。机动车拆解过程产生汽车总质量约80%的一般固废和约3%~5%的废油、废铅酸蓄电池、废催化剂、废制冷剂等十余类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废气、废水污染问题严重,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二、主要问题


一是部门监管责任落空,全过程管理存在盲区。部门职责落实不力。《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明确,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全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监督管理工作,发改、工信、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报废机动车有关监督管理工作。2026年6月,商务部、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各地开展专项整治。督察发现,近年来常德市商务等相关部门未组织开展过专项整治行动,相关工作部署未落实落地。报废机动车底数不清。督察发现,常德市商务局、公安局提供的关于2023年至2025年全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数据前后不一致。全市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车辆数与实际进入有资质企业拆解数量不一致,部分车辆去向不明,闭环管理存在漏洞。部门共享机制未建立。《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各级商务、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回收拆解企业监管信息共享。督察发现,常德市商务部门报废机动车回收信息系统与公安车管注销系统未联网,部门数据未共享,导致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车辆是否实际拆解、是否完成注销无法有效比对和追踪,未形成工作合力。


商务部、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二是企业主体责任未落实,日常监管不到位。《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督察发现,行业监管不到位,部分企业粗放拆解过程中环境问题突出。拆解行为不规范,治理设施缺失。督察发现,鼎城区常德欣兴公司拆解作业基本露天开展,报废车辆液体抽排作业未设置专用区域及收集设施,雨天油污随地表径流外排。石门县顺华公司大量事故车露天堆放,汽车拆解残液残气抽取收集装置闲置,车用制冷剂(氟利昂)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焊接切割废气直排,雨污分流设施不全。固体废物管理混乱,污染问题突出。武陵区天驰公司汽车拆解产生的废座椅、废轮胎、废线缆全部露天堆存,未按环评要求暂存于产品贮存区或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西洞庭管理区常德勇旺公司待拆车辆标注“三元已拆”字样,三元催化器等含重金属危险废物零部件在车辆进入正规拆解企业前已被非法拆卸,去向不明;危险废物贮存间管理不到位,管理台账不完整,废机油、废轮毂、废机油桶混合堆放,并将贮存间作为柴油贮存场地。


常德欣兴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露天拆解机动车


三是非法拆解打击不力,环境风险隐患突出。非法拆解点隐蔽多发。《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均规定,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督察发现,在鼎城区、石门县、临澧县、澧县等地存在多家以废品收购、机动车维修为掩护的非法拆解点。石门县鑫宏源废品收购部超范围经营,实际回收拆解车辆大梁、轮毂等部件。澧县刘军收购部以澧县商务粮食局2017年9月颁发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替代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书,非法回收拆解摩托车,拆解后的摩托车油箱和发动机等露天堆放。环境风险隐患突出。非法拆解点普遍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含油废水、危险废物直排外环境。督察发现,临澧县合兴废旧物资收购部地面未硬化,雨污未分流,现场露天堆放的废旧物品中夹杂拆解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鼎城区灌溪镇宏祥废旧收购部非法拆解机动车,露天堆放附着残留机油的废旧发动机等零部件,拆解与堆存区域地面未做硬化和防渗处理,地面油迹明显,厂区水塘水面漂浮油污并形成明显油膜。


鼎城区灌溪镇宏祥废旧收购部露天堆放废旧发动机等零部件


三、原因分析


常德市对报废机动车拆解行业的重视不够,相关责任部门在源头管控、日常监管、部门协同等重点工作中推进不力,事中事后监管缺位,对非法拆解行为查处打击乏力,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生态环境问题多发频发,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及问题移交督办工作。对在报废机动车拆解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行为的,将督促常德市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三、典型案例丨益阳市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突出


2026年9月,湖南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益阳市开展督察“回头看”期间,发现益阳市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突出,部分县市区生活污水收集效能低下、城市生活污水溢流、黑臭水体返黑返臭。


一、基本情况


益阳市地处长江中游、洞庭湖南岸,为长江中游城市群重要组成区域,是洞庭湖水生态环境保护的主战场之一。近年来,该市持续加大投入、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与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但污水收集效能偏低、管网错混接、生活污水溢流等问题仍较为突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不稳,历史累积水环境短板未能有效破解。


二、主要问题


一是生活污水收集效能低下。《湖南省“绿色住建”发展规划(2020—2025年)》明确提出到2025年县以上城市(含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60%,国家《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进一步要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70%以上,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高于100毫克/升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规模占比达90%以上。督察发现,桃江县和安化县生活污水收集率长期偏低,2021—2024年两地收集率连续4年分别低于30%和40%,2025年也仅为31.2%和40.3%。同时,全市城市和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年均浓度普遍偏低。2025年,全市11家城市和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中有10家进水生化需氧量年均浓度未达到100毫克/升,部分甚至不足50毫克/升,高于100毫克/升的规模占比仅15.88%。其中益阳市高新区东部新区、城东、南县第四等3家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年均浓度2025年较2022年不升反降,分别从42.35毫克/升降至毫克/升35.30毫克/升、94.14毫克/升降至76.88毫克/升、81.77毫克/升降至33.50毫克/升,最大降幅达59%,“清水进、清水出”现象突出。


益阳市高新区东部新区、城东、南县第四等3家污水处理厂生化需氧量年均进水浓度2022年、2025年对比图


二是生活污水溢流直排。益阳市中心城区目前仍有140公里雨污合流管网,管道病害缺陷及错混接1117处。由于雨污管网混接错接,全市生活污水溢流现象多发,导致多处雨洪排口水质较差。督察发现,赫山区湖南城市学院东门至中干渠光坝雨洪排口段存在多处生活污水直排情形,段内水体监测数据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54毫克/升、9.28毫克/升、0.94毫克/升。溯源发现,湖南城市学院东门南北两侧管网存在错接问题,生活污水直排雨水管网,监测数据显示,东门北侧雨水管内水体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达291毫克/升、28.6毫克/升、3.42毫克/升。桃江县桃花江团山雨洪电排口存在晴天排放生活污水问题,监测数据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80毫克/升、16.2毫克/升、1.69毫克/升。清水塘泵站、兰溪河泵站等地雨天存在大量生活污水直排资江的情形。赫山区凤山路多个村组(吕公坝组、藕塘组、郭家湾组、柳树坝组部分区域)生活污水无序散排现象严重。此外,安化县部分已完成老旧小区改造片区整改不彻底,县城南区二中家属区、黄沙坪社区、东坪镇黄合居委会朝晖巷、茶叶公司家属区等区域仍存在多处雨污管网错混接问题。


兰溪河泵站雨天排放污水入资江


三是黑臭水体整改不实。2017年以来,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多次指出益阳市黑臭水体问题,益阳市在2025年底前已全部上报整改销号,督察发现,南干渠、大丰电排渠、接城堤渠等水体存在城市生活污水溢流问题,有返黑返臭现象。赫山区银城大市场前端道路已实施完成2项雨污分流工程,建成3条雨水污水管网,但雨污混流问题仍未根治,大量城市生活污水经东方驾校旁排口排入南干渠,监测数据显示渠内水体氨氮浓度最高为10.8毫克/升;赫山区大丰电排渠内堆积大量垃圾,水体感官黑臭,监测数据显示渠内水体氨氮浓度为12.6毫克/升;资阳区接城堤渠存在城市生活污水直排,监测数据显示渠内水体溶解氧浓度为0.33毫克/升,上述三处水体均已达到轻度黑臭标准。赫山区高铁新城、创业园区城市生活污水溢流汇入桃益路边无名沟渠,沟渠底泥发黑、水体浑浊伴有异味,监测数据显示溶解氧浓度为0.021毫克/升,达到重度黑臭标准。


对赫山区桃益路边无名沟渠进行检测


三、原因分析


益阳市相关部门和地方推进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足,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城市管网建设运维监管等工作落实不到位;黑臭水体源头治理举措不实、整改成效打折扣,历史建设欠账较多,整体工作成效与既定目标存在较大差距。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对在督察整改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行为的,将督促益阳市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四、典型案例丨郴州市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不力 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2026年9月,湖南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郴州市开展督察“回头看”期间,发现郴州市存在工业固体废物源头管控不力、城镇污水污泥非法处置监管缺失、建筑垃圾处置能力不足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环境污染隐患较大。


一、基本情况


国家对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有明确法律规定,防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郴州市是有色金属资源大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历史堆存点多,城镇污水污泥和建筑垃圾处理处置能力不足,污染防治任务繁重。


二、主要问题


一是工业固体废物源头管控不力,重金属污染隐患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规定,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要求尾矿水应当达标排放。2025年,郴州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752.79万吨,综合利用率仅42.7%,历年累计堆存量3085.43万吨。受规范化处置、资源化利用能力制约,导致大量工业固废长期堆存,部分堆存场所“三防”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重金属超标排放问题多发频发。督察发现,永兴经济开发区太和工业园长鑫铋业等企业物料密闭输送、封闭贮存、雨污分流等措施落实不严,固废转运遗撒等问题突出。相关污染物经雨水冲刷进入园区污水处理二厂后持续富集,超出污水处理设施负荷,监测结果显示园区污水处理二厂溢流口重金属超标排放。湖南志存新材料有限公司近百万吨含铍锂渣长期贮存,资源化利用、消纳场建设推进缓慢,环境风险隐患突出。桂阳县青兰乡长塘铅锌矿有限责任公司违反环评要求,以逃避监管方式直排尾矿库渗滤液。北湖区华塘镇弘顺石材有限公司非法侵占林地2.57亩,露天堆放3万余吨压滤污泥,污染周边环境。


永兴经济开发区太和工业园园区污水处理二厂


二是城镇污泥全过程监管失控,非法倾倒屡禁不止。《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规定,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固体废物。2025年,全市建成并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共16座,污水日处理能力56.5万吨,年污泥产生量7.2万吨,实际处置6.14万吨,部分污泥去向不明。行业监管部门对污泥处置流程监管缺位,处罚不力,导致非法倾倒、违规堆放频发。督察发现,湖南言鼎建筑有限公司负责处置中心城区一、二、三、四污水处理厂污泥,2025年6月至9月在桂阳县太和镇大窝里山坳擅自倾倒、堆放污泥达3336.9吨,“三防”措施不完善。市城管局发现后直至2026年7月才下达整改通知,9月,督察组核查时该点位堆存污泥超万吨。2026年6月该公司又将2700余吨污泥擅自倾倒在北湖区华塘镇原华明发电厂无“三防”场地,至今未整改到位。


桂阳县太和镇大窝里山坳擅自倾倒堆放污泥


三是建筑垃圾利用率低,违规处置监管不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规定,禁止随意倾倒、堆放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处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郴州市共建成8个建筑垃圾消纳场和4个资源化利用基地,设计年处理能力2187万吨,2025年建筑垃圾产生量186.56万吨,资源化利用率仅60.37%,未达到《湖南省“十四五”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规划》不低于70%的要求。部分县(市)规范化消纳处置设施短板突出,已建成设施未正常发挥处置效能,4个资源化利用基地实际处理量仅4.75万吨/年,设施空转率超95%,处置能力闲置,建筑垃圾缺少合规处置途径,非法倾倒、违规消纳多发。督察发现,苏仙区白露塘镇东城佳苑保障性住房二期用地内非法倾倒建筑垃圾上万立方米、不明固废上千立方米,资兴市民生路旁、嘉禾县桂嘉路拆除场地内均非法倾倒上千立方米建筑垃圾及渣土,桂东县三台山公园附近、安仁县贵银工贸有限公司南侧地块及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旁建筑垃圾乱堆乱放。此外,宏华渣土消纳有限公司日常监管缺失,违规接收压滤泥等其他固体废物混入建筑垃圾消纳场,环境问题突出。部分区县打击非法倾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力度偏弱,安仁县近6年仅办理2起行政处罚案件,桂东县近3年未办理,建筑垃圾监管存在短板。


苏仙区白露塘镇东城佳苑保障性住房二期用地内非法倾倒建筑垃圾


三、原因分析


郴州市一些地方和部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不落实,“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执行不到位,监管执法宽松软,工业固废、城镇污水污泥和建筑垃圾污染问题多发,环境风险突出。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对在督察整改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行为的,将督促郴州市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五、典型案例丨永州市农村污染防治问题多发频发


2026年9月,湖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永州市开展督察“回头看”期间,发现永州市农村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短板突出,乡镇生活污水处置不到位、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偏低、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多发频发,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压力较大。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永州市畜禽养殖投诉及舆情居高不下,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进展缓慢,农村环境质量改善不明显。2026年以来,畜禽养殖投诉及舆情43起,位居全省第三;省级管控农村黑臭水体17个已完成1个整治,14个黑臭水体完成整治招标,2个黑臭水体正在实施整治;乡镇污水处理厂平均生产负荷仅45.7%,农村污水管网建设相对滞后。


二、主要问题


一是乡镇生活污水处置不到位。《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规范和加强全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的通知》(湘建村〔2021〕210号)要求,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新建成项目一年内负荷率应达到50%,出水稳定达到设计排放标准。督察发现,永州市计划建设的150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已经建成143个,但是普遍存在生产负荷不高、进水浓度偏低、甚至进出水浓度倒挂、监测数据失真、长期不运行等问题。大量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低、进水浓度低。督察发现,宁远县鲤溪镇污水处理厂日进水量仅30余吨、水市镇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1000吨/天,实际进水量仅300吨/天;冷水滩区普利桥镇污水处理厂进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偏低,甚至出现“清水进,清水出”的现象。部分污水处理厂数据倒挂、失真。宁远县天堂镇污水处理厂进水量小于出水量,出水化学需氧量超标准限值;道县四马桥镇污水处理厂数采仪小时监测数据存在雷同现象、数据失真,无法真实反映污水处理设施实际处理效能,监管缺乏可靠数据支撑。少数污水处理厂长期停运、间歇性运行。道县祥霖铺镇污水处理厂和冷水滩区蔡市镇污水处理厂未运行,江华瑶族自治县界牌乡污水处理厂无进水空转。


江华瑶族自治县界牌乡污水处理厂出水口无外排水痕迹


二是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偏低。畜禽粪污综合利用项目的目的是进一步提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改善。督察发现,永州市目前已建成的粪污综合利用项目,在获得财政奖补资金后实际运行负荷低,设施建设与实际处置需求脱节,未有效解决辖区内的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双牌县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设计年处理畜禽粪污3万吨,2026年8个月累计处置粪污约2300吨,实际负荷率仅10%;宁远立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粪污综合利用项目未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即于2024年投入生产,该项目设计年产有机肥5万吨,粪污、秸秆等原料实际处置情况不明,未建立原料收集、处置台账,资源化利用闭环管理体系缺失,相关管控要求未落实到位;蓝山立诚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年处理畜禽养殖粪污15万吨,2025年处理畜禽养殖粪污3万吨,实际处置量远低于设计产能。


双牌县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粪污处置量少


三是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多发频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规定,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对畜禽粪污、尸体等废弃物进行收集、贮存、清运、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防止污染环境。督察发现,永州市多家畜禽养殖场治污短板突出,部分企业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不足、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配套不足、建成设施闲置或不正常运行,粪污还田利用不规范,粪污直排、溢流问题较多。江华瑶族自治县盛发养殖场、永红家庭农场、顺心顺意规模养殖场存在粪污直排外溢,外排水化学需氧量浓度分别为1200毫克/升、18400毫克/升、2400毫克/升,分别超《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标准限值2倍、45倍、5倍;江永县上江圩唐亮生猪养殖场养殖废水直排沟渠,外排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为14800毫克/升,超《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标准限值36倍;宁远县李贵田养猪场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养殖污水直排。督察进驻期间,畜禽养殖污染为群众反映最突出问题,相关信访举报42件,占同期生态环境信访总量25.5%。


宁远县李贵田养猪场养殖污水直排


三、原因分析


永州市农村畜禽养殖量大面广,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污染存量大,治理攻坚难度较大;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普遍重建设、轻运维,系统谋划不足,整改推进滞后,设施运行效能偏低;相关监管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部门协同不畅,污染治理闭环管理机制不健全。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对在督察整改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行为的,将督促永州市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六、典型案例丨娄底市建筑垃圾监管不到位 违法倾倒问题突出


2026年9月,湖南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娄底市开展督察“回头看”期间,发现娄底市建筑垃圾管控存在短板,违法倾倒行为多发频发,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


一、基本情况


娄底市地处湘中丘陵地区,工矿与城镇建设活跃,建筑垃圾产生总量大,第一轮、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均指出娄底市建筑垃圾监管存在问题。督察发现,娄底市相关职能部门未严格落实《湖南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管控职责不清,前端管控存在盲区,建筑垃圾源头底数不明,对违法倾倒行为监管不力;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不到位,相关企业管理薄弱、运营不规范。


二、主要问题


一是规划编制工作滞后,资源化利用目标完成率偏低。《湖南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2020—2030)》明确要求:“各县(区)应于2025 年前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纳入县(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或单独编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专项规划”“涟源市须在2025年前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基地”“至2025年建成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体系和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督察发现,涟源市未按要求出台专项规划,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基地尚未建成。双峰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基地至今未签订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建设严重滞后;冷水江市、新化县均未按特许经营协议在规定时间内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基地。新化县、冷水江市未使用建筑垃圾信息化管理平台,未落实电子联单制度。建筑垃圾处置利用企业实际利用率偏低,娄底市创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2026年实际利用量分别为8.0万吨、5.7万吨,远低于75万吨/年的设计产能。


《湖南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2020—2030)》有关要求


二是违法倾倒问题多发,环境风险突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督察发现,娄底市违法倾倒建筑垃圾现象多发。娄底市城区涟滨街道江龙路倾倒点占用耕地面积达10.74亩;2026年6月《环保大调查》披露的吉星砂场地块倾倒点至今未全面完成清运且有新倾倒渣土;益湛线电气化改造项目弃土场违规接收大量城区建筑垃圾;大科街道湘阳街附近堆存大量历史遗留建筑垃圾;古天王寺附近堆存大量拆除、装修垃圾。新化县温塘镇吴家岭附近倾倒大量建筑垃圾;冷水江市中连乡中连河临岸滩地存在建筑垃圾侵占河道现象;涟源市窑家公交车站附近,大量建筑垃圾违规堆存在矿山修复区内。


涟滨街道江龙路大量建筑垃圾违规倾倒点


三是监管存在缺位,违法问题查处不力。《湖南省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均需核准,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实行全过程联单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察发现,娄底市相关部门对建筑垃圾领域日常执法办案靶向不准,对群众投诉、督察发现的恶意违法倾倒、企业无证违规收运处置建筑垃圾等重点问题打击力度不足。现有处罚多集中在运输车辆密闭不严、沿途抛撒等一般性违规行为;对恶意偷倒建筑垃圾,深挖溯源建设、施工产生单位的案件不多,调阅资料发现,2025年以来,娄底市中心城区共办理建筑垃圾违法倾倒案件31起,均只对运输车辆或运输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监管执法未溯源追究建筑垃圾产生单位责任,源头管控存在漏洞。进一步调查发现,娄底市仨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娄底市前进建材有限公司等企业存在无转移电子联单、处置核准许可,长期收运处置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相关部门未依法查处到位。


娄底市仨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违规收运的建筑垃圾露天堆放


三、原因分析


娄底市相关部门和地方对建筑垃圾处置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规划落实不到位,资源化利用不足,统筹推进与协同监管存在短板,对违法倾倒、处置等行为查处不力。


针对上述问题,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后续督察工作。对在督察整改工作中存在失职失责行为的,将督促娄底市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七、典型案例丨湘西州建筑垃圾管理不到位 违规倾倒乱堆现象普遍


2026年9月,湖南省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湘西州开展督察“回头看”,发现当地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存在明显短板,违规倾倒、乱堆乱放现象普遍。


一、基本情况


湘西州位于湖南省西北部、武陵山区,生态环境地位重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均反馈该州建筑垃圾处理不到位。督察发现,湘西州对建筑垃圾管理统筹不力,处置利用能力仍然严重不足,违规倾倒、乱堆乱放问题多发频发,整体整改不力。


二、主要问题


一是工作推进不力。规划出台滞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及《湖南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2020一2030)》的规定,各市州应编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专项规划。督察发现,湘西州未出台相关规划,古丈县及凤凰县在进驻期间才取得规划批复。督察整改不力。《湘西自治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应当在2026年12月31日前建立建筑垃圾信息监督管理平台。督察发现,湘西州虽已建成建筑垃圾信息化监管平台,但吉首市、保靖县、永顺县、龙山县至今尚未与平台实现数据对接,信息化监管不足,整改进度滞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指出“吉首市、永顺县、花垣县没有标准规范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的问题,按照整改要求,三地应当于2026年底前建成标准规范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并投运。督察发现,吉首市、永顺县至今未完成消纳场所用地手续的办理,花垣县未取得消纳场所环评批复,建设进度严重滞后,整改超期风险大。


吉首市北大荒集团项目用地内大量建筑垃圾随意倾倒


二是监管不到位。填埋处置管理不规范。依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2019)要求,填埋处置场需分设永久道路与库区临时道路,入口配备计量地磅,严禁斜坡侧向倾卸作业,作业区域落实抑尘措施,并建立台账如实记录进场车辆、垃圾量、污水产生量及材料消耗等关键信息。督察发现,古丈县建筑垃圾填埋场未建永久性道路、未安装计量地磅,存在斜坡倾卸建筑垃圾行为,作业区域无抑尘措施,管理台账不规范。资源化利用管理缺位。全州仅龙山县洪华建材加工厂从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业务,但该企业环评批复未涵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内容,也未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核准手续。全过程闭环管理不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十条措施》规定,建筑垃圾处置须严格落实核准备案及全过程联单管理制度。督察发现,吉首市雅溪高速路口路域环境整治工程项目(一期)中存在多项违规问题:吉首市腾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6年3月29日擅自外运建筑垃圾,早于4月3日取得建筑垃圾排放核准证时间;项目实际运输单位与备案信息不符;同时台账记录不实,建筑垃圾产生、外运数据未如实填报,转移联单与施工日志相互矛盾,3月29日施工日志无外运记录,但联单显示当日外运5车共125吨建筑垃圾。


古丈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管理不规范


三是违规问题多发。《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督察发现,泸溪县杨柳溪郡小区大门对面闲置空地虽设置禁倒标识,但仍有多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堆乱放;永顺县南山社区拆迁区域、花垣县大云盘村村道两侧、保靖县恒康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北侧空地、古丈县古罗大道中国石化高望界加油站对面空地、凤凰县晟嘉望园项目附近空地均存在大量建筑垃圾随意倾倒、违规堆放现象。吉首市仁安御香山小区山顶及边坡大量建筑垃圾被随意倾倒,影响人居环境,群众反映强烈。部分地区对建筑垃圾非法倾倒堆放打击力度偏弱,2026年花垣县、古丈县、凤凰县、永顺县建筑垃圾类行政处罚案件分别仅1件、1件、1件、3件。


吉首市仁安御香山小区内大量建筑垃圾随意倾倒


三、原因分析


湘西州有关地方和部门对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重视不够,统筹推进不力,专项规划出台滞后,信息化监管不严,处置利用能力严重不足;全过程监管不到位,处置核准、备案、联单等制度落实不严,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违法倾倒和乱堆乱放问题查处不力。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对督察整改中失职失责的,将督促湘西州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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