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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宗契:为人正直,厚德爱民

时间:2024-06-20 22:23来源:衡阳日报编辑:叶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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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宗契(1569年—1630年),字禖生,号景元,明湖广衡阳县人。二十五岁中举人,三十二岁中进士,选庶吉士,补福建道监察御史。

 

陈宗契任福建道监察御史时,本来朝廷已停征矿税,但陕西税监梁永拒不执行,并把反对他的咸阳知县宋时隆投入监狱,还指使爪牙阴谋毒害检举他的御史余懋衡。事发后,梁永受到弹劾,但神宗不予追究。陈宗契又上书争谏:“一人而能遥制四海是因为大权在握;四海而不敢不听制于一人是因为有国法。有法不行则无法,而权也就虚了。梁永荼毒秦民这么久,诸臣参劾他已经多次。汉文帝终不以母后故废法,陛下独姑息一奴仆,其何以训天下垂后世?无法之国国非其国矣!”神宗这才不得己,撤了梁永的职。其直言敢谏的声威,令朝臣无不震惊、敬佩。

 

熹宗天启四年(1624年),魏忠贤擅权,代皇帝主持南郊大祭。当时,陈宗契职掌礼乐,魏忠贤想拉拢他,故意当着众人与他亲近,陈宗契知其意,只冷眼相对。因见朝政已乱,不愿为虎作伥,陈宗契遂以母八旬疾危,乞假归家。

 

陈宗契虽然告假在家,却仍关心民生疾苦。桂王封食衡阳,征田2500顷为采地。原雍王遗田只有2000顷,尚需征田5000顷,本地官府欲夺民田补充。陈宗契便写信给湖广布政使、按察使,请求停止征收。上级批准了他的建议,桂王征田之事不了了之。衡阳百姓因此都很感激他。

 

陈宗契著有《醒耳吹二十卷》《陈生文集》。他《咏南岳诗》中的佳句“青天七十二芙蓉,回雁南来第一峰”,现刻于衡阳回雁峰烟雨池畔。

 

(记者翟瑜根据市志办提供的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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